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7-058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股东陈林森、朱志坚、郭锡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
26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林森先生以及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朱志
坚先生和公司股东、原副总经理郭锡平先生出具的《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林森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781,46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朱志坚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5,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公司股东、原副总经理郭锡平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8,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减持期间均为: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即2017年9月8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即2017年9月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截止2017年12月26日,陈林森先生、朱志坚先生、
郭锡平先生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决定提前终止原股份减持计划。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未发生实际减持,且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已提前终止。上述股东在原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