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号
东 莞宜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7 月 31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 “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生产总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沈艳辉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生产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7,000万元授信额度。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800万元的担保,具体被担保对象为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及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7,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800万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3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
沈艳辉个人简历
沈艳辉: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历任公司加工部主任、压铸部经理、计划部经理及生产部副厂长;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任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艳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