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1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 “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祖铭先生、黄利萍女士、张少球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978.3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46.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330.31%。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461,036.78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3,900,772.8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0.00元作为法定公积金,2021年度当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43,900,772.8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233,336,929.86元,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9,436,157.04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及鉴证报告。上述意见、鉴证报告及《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上述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上述意见及《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3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