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0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7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宜安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综合考
虑公司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根据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发行期首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需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进行审议。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调整后: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有关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