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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6

凯利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李元平担任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严航先生提出的辞职报告。为便于公司董事会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选举李元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上述提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李元平具备履职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且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李元平先生的提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茂                              李明文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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