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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泰: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5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后,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4、2015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
授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63.4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5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基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1110.8万份,预留期权数量为60万份,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64元调整为14.775元。

    8、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当在2016年3月10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近期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60万份股票期权。

    9、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125名调整为117名,期权数量由1110.8万份调整为1046.8万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64万份。

    10、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由117名调整为116名,期权数量由1046.8万份调整为1043.8万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3万份;同意向首次授予
313.14万份,行权价格为14.775元。

    11、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基于2016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13,284,993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1元。

    12、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身故,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4名,期权数量调整为11,299,768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891,141份,同时基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8.185元;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104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4,806,966份,行权价格为8.185元。
    13、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鉴于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内5,382份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0名,期权数量调整为10,630,997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668,771份。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昆仑、贵海芬、刘文峰、张琪、俞威、李玲、陈波、王敏昌、顾永妹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现取消该9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71,180份期权予以注销。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1名,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6,531,460份。

  2、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715,850,77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由于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布至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2,592,519股已行权,造成最新股本总数为718,443,292股,因此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8,443,2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8917元(含税)。公司已于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以2018年7
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18年7月13日为除权除息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II、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1+n)=8.155元。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期权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王昆仑、贵海芬、刘文峰、董亮、张琪、俞威、孙璞、郝颖、李玲、陈波、王敏昌、顾永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他8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12名人员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调整后的8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以及办理本次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