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5-013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5 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129名激励对象563.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5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63.4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并不存在差异。
四、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2015年3月10日
2、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总
激励对象姓名 激励对象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总
激励对象姓名 激励对象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卫青梅 副总经理 25.0000 4.21% 0.15%
王正民 副总经理 25.0000 4.21% 0.15%
汪远根 财务负责人 25.0000 4.21% 0.15%
副总经理、董事 0.15%
丁魁 25.0000 4.21%
会秘书
赖卫国 副总经理 25.0000 4.21% 0.15%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有利于维持公司经营稳 438.4000 73.88% 2.58%
定性的其他人员
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不在首次 30.0000 5.06% 0.18%
股票期权授予范围内)
合计 593.4000 100.00% 3.49%
3、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29.64元。
4、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须在公司董事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首次授权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的30日,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内;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5、行权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4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计算。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条件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考核年度
行权条件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考核年度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0个月时的最后一 2015年度 30.00%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自首次授权日起满42个月时的最后一 2016年度 30.00%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自首次授权日起满54个月时的最后一 2017年度 40.00%
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条件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核年度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0个月时的最 2016年度 30.0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满30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自首次授权日起满42个月时的最 2017年度 70.00%
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必须为有效期及上述行权计划安排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后2个交易日内;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5)激励对象中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6、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将分年度进行公司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期 公司主要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于80.0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5.00%;
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于100.0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