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进行了修正,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区间为-59,171.72 万元至-48,669.61 万元,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同时,经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初步沟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可能继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可能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前期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2 月 2 日开市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 12,274.93 万元,占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5.15%。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导致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五)项和第 9.5 条第(二)项的规
定的情形。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 ST 德威,股票代码为 300325。
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 年 4 月 29 日,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德威,股票代码为300325。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如财务报表
附注二、(二)所述,德威新材连续三年亏损,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受限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45,856,850.64 元 , 已 逾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568,034,173.90 元。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威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85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主要为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五)项及第 9.5 条第(一)项的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预计在一个月内无法解决。
公司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在《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 651,524,191.19 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 15.33%,未如实披露 3.92 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 9.22%。公司在《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 1,103,940,148.67 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 33.10%。公司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04,132,680.69 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 33.37%。公司判断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触及风险警示的事项暂未解决。
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 年 4 月 29 日,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
事项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进行了修正,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区间为-59,171.72 万元至-48,669.61 万元,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同时,经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初步沟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可能继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可能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