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3 时 30 分在江苏省太仓市华苏中路 15 号江
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1 名,代表股份数为141,441,8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34%,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0 名,代表股份 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44 名,代
表股份 5,078,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9%,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44 名,代表股份 5,078,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587,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1%;反对 1,932,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9%;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56%;反对1,932,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44%;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603,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7%;反对 1,91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3%;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3,161,3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27%;反对1,91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473%;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603,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7%;反对 1,91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3%;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3,161,3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27%;反对1,91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473%;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587,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1%;反对 1,932,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9%;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56%;反对1,932,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44%;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358,0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4%;反对 2,162,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6%;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6,1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243%;反对2,162,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757%;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388,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3%;反对 2,131,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7%;弃权 4,3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6,7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269%;反对
2,131,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731%;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588,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5%;反对 1,931,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5%;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6,3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74%;反对1,931,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426%;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372,4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2%;反对 2,147,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8%;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930,5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079%;反对2,147,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921%;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律师涂超群、滕樟林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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