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时30分在江苏省太仓市华苏中路15号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6名,代表股份数为439,061,83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55%,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0名,代表股份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20名,代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20名,代表股份1,101,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2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17,6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3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055,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11%;反对3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6%;弃权6,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58,6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3%;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55,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093,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37%;反对8,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3%;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律师连莲、王雪莲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