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3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54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4,929,3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份的0.49%。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16元/股。
3、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1,067.2385万股变更为100,574.3085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5年12月1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4、2016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2016年业绩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的解锁条件,同意回购并注销54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36元/股。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6、2018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54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4,80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冯炳良、赵春雨、张晶晶等3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及陆介平因退休而离职,前述人员均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须对以上人员剩余第三期尚未解锁的股票进行回购。前述人员合计持有公司未解锁的股票(第三个解锁期)129,300股。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合计4,929,3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的数量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2015年主营业务利润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为20.62%;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9.80%;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扣除当年权益融资数后净资产收益率为1.11%。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公司同意对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101,067.2385万股的0.47%。
2、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三款(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及第三款(三)“激励对
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可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鉴于冯炳良、赵春雨、张晶晶等3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及陆介平因退休而离职,前述人员均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须对以上人员尚未解锁的股票进行回购。前述人员合计持有公司未解锁的股票(第三个解锁期)129,3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101,067.2385万股的0.01%。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合计4,929,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9%。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3,880,908.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01,067.2385万股变更为100,574.3085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价格
1、调整事由
根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017,072,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人民币(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权益分派的调整规定: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上述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36元/股调整为2.816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减少额 本次变更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903,119 21.36% 4,929,300 210,973,819 20.98%
高管锁定股 5,230,734.00 0.52% 0 5,230,734.00 0.53%
首发后限售股 201,072,385 19.89% 0 201,072,385 19.99%
股权激励限售股 9,600,000 0.95% 4,929,300 4,670,700 0.4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94,769,266 78.64% 0 794,769,266 79.02%
人民币普通股 794,769,266 78.64% 0 794,769,266 79.02%
三、股份总数 1,010,672,385 100.00% 0 1,005,743,085 10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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