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2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3时30分在江苏省太仓市新港公路现代农业园区玫瑰庄园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6名,代表股份数为432,265,20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5名,代表股份432,234,30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7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名,代表股份30,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265,20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265,20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265,20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265,20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265,20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265,20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265,20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265,20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265,20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律师连莲、郭栋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