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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尚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能其他有权管理组织或
机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
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司”)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以自
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该
部分回购的股份将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一、 股份回购的目的
1、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
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传达成长
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
回购计划,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2、切实回报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自 2012 年登陆资本市场以来,加强战略布局,通过“内生+外延”的经
营策略,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提升,公司产业布局逐渐均衡,业绩稳定增长。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76.0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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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 50.43 亿元,2017 年 1-9 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9.92 亿元,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85 亿元,基本每股收益 0.1099 元。
在目前公司行业地位日益巩固,盈利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认为,
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长期回报,与投资者共同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是公司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货币资
金、估值水平、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
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
公众股份。
三、 回购股份的处置
本次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五、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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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以公司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
购所需资金。
六、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
人民币 2 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
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3,809,524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2.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起十二个月。如果在此
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为 21 元/股进
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 23,809,524 股, 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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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76,620,117 49.19% 576,620,117 50.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5,576,078 50.81% 571,766,554 49.79%
三、总股本 1,172,196,195 100.00% 1,148,386,671 100.00%
九、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
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影响不大。截止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分
别为 760,066.98 万元、504,303.60 万元,以本次回购金额 5 亿元计算,占总资产
和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58%、9.91%,占比较低。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017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9,937.80 万元,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充沛。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259,181.66 万元,足
以支付回购价款。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
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
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各年末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28.69%、 34.90%、 25.35%,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资产负债率为 30.83% (未
经审计),公司资本结构仍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利用空间。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
定,不仅向市场传递了公司内在价值信号,而且回购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
更好地体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将起
到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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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众投
资者信心并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按照本次股份回购约为 23,809,524 股社会公众股份计算, 回购后公司第一大
股东仍为陈江涛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
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1、2017 年 1 月 18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江涛先生,发布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计划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允许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陈江涛先生 201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期间,共增持 19,296,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
2、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 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
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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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有必要的
目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在此情形下,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
份,有利于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提高股东持股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可行的
本次回购使用自筹资金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回购资金占资产规模的比重较低。截止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
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760,066.98 万元、504,303.60 万元,以本次回购金额 5 亿元计
算,占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58%、9.91%,占比较低。另外,本次回
购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实施,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良好。2017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 29,937.8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沛。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货
币资金为 259,181.66 万元,足以支付回购价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
在回购期间择机支付,而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由公司管理
层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较大的自主可控空间,公司有能力以自
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0.83%
(未经审计),公司资本结构仍具有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用空间。若在股份回购期
间存在大额资金需求,公司完全有能力在保证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情
况下,通过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的方式满足正常的经营和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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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尚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能在其他有权管理组织
或机构完成备案程序、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
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上述
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