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16日,本公司通过公开媒体渠道获知,深圳市朗科科
技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朗科科技 ” )于当日在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
专利权的公告》,称本公司的ComyiKEY220产品侵犯朗科科技发明专
利权。
在此之前,本公司未曾与朗科科技建立过任何合作关系以及发生
任何专利纠纷,朗科科技也未曾与本公司就该专利事项进行任何沟
通。
2012年5月17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重要事项
提示性公告》,公告了朗科科技对本公司的起诉事项。鉴于朗科科技
的公告可能对本公司正在进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及询价结果产生不确
定影响,为维护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本公司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将本次旋极信息初步询价截止时间顺延至2012
年5月25日。同日,本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关于朗科科技起诉本公司侵权案件的应诉通知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的内容,朗科科技起诉本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朗
科科技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
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其诉讼请求如下:“(1)
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2)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
产品;(3)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
产品;(4)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
万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北京市大成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君合”)对本次侵权诉讼涉及的资料进行了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1)查阅了朗科科技的中国专利文件ZL 99117225.6,发明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本案专利”)
的专利文件(授权公告文本和公开文本),本案专利的申请日为1999
年11月14日,授权日为2002年7月24日,专利权人为朗科科技;同时
查阅了旋极信息的ComyiKEY220产品的技术方案的描述。(2)查阅了
朗科科技的本案专利的专利申请文档,用于确定该中国专利保护范
围。(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一步核实了朗科科技所主张的
本案专利的法律状态。经检索,本案专利的专利权已经授权且处于有
效状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出具《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发明专利权涉及问题的
核查报告》、大成经核查后出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
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专项核查意见》、君合
经核查后出具《专利侵权分析报告》。
平安证券、大成、君合经核查认为,本公司的ComyiKEY220产品
与朗科科技涉诉专利的权利要求存在显著差异,未落入朗科科技所主
张的涉诉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不构成对朗科科技涉诉专
利的侵权。
平安证券、大成经核查认为,本公司对ComyiKey220产品拥有其
全部知识产权,公司对ComyiKey220产品研发思路清晰、形成产品的
研发过程和时间流程完整、明确,并拥有相关的软件著作权(ComyiKEY
软件 V1.0),是本公司独立研发的结果。
截至目前,在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的协调下,公司已与朗科科技进
行了初步沟通但未达成和解,未来仍将继续积极协商,以求在将双方
利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公司认为对方
的侵权诉讼请求不成立,在和解协议未达成的情况下,未来将针对朗
科科技的诉讼请求及时应诉。同时,公司将在未来针对该次诉讼的进
展情况进行持续、充分的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及时接受该信息,并
对公司的投资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最大限度的保证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涉及案件主张侵权的产品近三年销售额分别为3,757.74
万元、8,415.49万元、12,395.5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36.18%、46.00%、41.50%,毛利额分别为1,171.29万元、2,141.74
万元、3,137.31万元,分别占当期毛利总额的34.89%、34.72%、32.42%,
毛利占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此外,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已针对朗科科技诉本
公司侵权案件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如果公司因本次侵权案件最
终败诉,并因此需要支付任何侵权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或因本次
诉讼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将
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及生产、经营损
失。”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