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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关于拟变更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华灿光电:关于拟变更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JIANHUI ZHOU(周
建会)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JIANHUI ZHOU(周建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裁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不再担任全资子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后 JIANHUI ZHOU(周建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及董事会对 JIANHUI ZHOU(周建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JIANHUI ZHOU(周建会)先生原定任期为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因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 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等股份尚未归属,公司将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JIANHUI ZHOU(周建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选举刘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刘榕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榕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1、刘榕先生离任三年内再次选举为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聘任为高管的原因

  刘榕先生自 2011 年 02 担任公司第一届至第三届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并兼任总裁等职务;于 2020 年 01 月 06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2020 年 04 月 23 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满后,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鉴于刘榕先生是公司的创始团队成员之一,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非常熟悉,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经征求刘榕先生同意意见,因此再次选举刘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其担任公司总裁。

    2、刘榕先生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刘榕先生自 2020 年 04 月第三届任期满离任时,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为 1,534,275 股,在离任后至今的期间内,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合计卖出 3,161,181股,合计买入 1,626,906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榕先生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系在任期届满后且离任半年后发生,其买卖行为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个人简历:

    刘榕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亚历桑那州立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职于浙江灿融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友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目前,刘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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