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11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吴龙驹、杨忠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13,998,90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8%)
的董事、副总裁吴龙驹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01 月 05 日-2021 年 07 月 04 日(窗口期不减持))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3,400,000 股(含 3,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
持有本公司股份 1,681,61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的监事杨忠东
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01 月 05 日-2021 年 07 月 04 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0,403股(含 420,40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吴龙驹先生、杨忠
东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吴龙驹 董事、副总裁 13,998,907 1.28%
杨忠东 监事 1,681,614 0.15%
注: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导致总股本变动,为便于计算,上述表中以公司截
止 2020 年 12 月 10 日的总股本 1,092,161,429 股为依据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数量及 减持方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比例 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不超过 2021年 01
向其发行 3,400,000 集中竞 月 05 日 根据减持
吴龙驹 个人资金 股份购买 股,占本公 价、大宗 -2021 年 时市场价
需求 资产所发 司总股本比 交易 07月04日 格确定
行的股份 例 0.31% (窗口期
不减持)
发行股份 不超过 2021年 01
购买资产 420,403股, 集中竞 月 05 日 根据减持
杨忠东 个人资金 募集配套 占本公司总 价、大宗 -2021 年 时市场价
需求 资金所发 股本比例 交易 07月04日 格确定
行的股份 0.038% (窗口期
不减持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吴龙驹先生自本次发行的股份自 2016 年 07 月 15 日登记在其名下起的
法定锁定期为十二个月,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司向其发行股份总数 30%,二十四个月期满后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司向其发行股份总数 60%,三十六个月期满后本次公司向其发行的全部股份可进行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处分。
2、杨忠东先生所持本次发行股份自 2016 年 07 月 15 日登记在其名下起的
法定锁定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除前述锁定期外,若吴龙驹先生、杨忠东先生在华灿光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交易对方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华灿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持有的华灿光电股份。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吴龙驹先生、杨忠东先生因华灿光电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吴龙驹先生、杨忠东先生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
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吴龙驹先生、杨忠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龙驹先生、杨忠东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吴龙驹先生、杨忠东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