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吴康、吴龙驹、吴龙宇、刘琼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董事、副总裁吴龙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先生、吴龙宇先生、刘琼华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101%)。
今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裁吴龙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先生、吴龙宇先生、刘琼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止2019年03月25日,累计减持9,78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904%),此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证券账户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
(元/股)
刘琼华 集中竞价 2019年3月8日 10.109 2,057,500 0.1873%
刘琼华 集中竞价 2019年3月11日 10.81 882,500 0.0803%
刘琼华 集中竞价 2019年3月12日 10.679 772,000 0.0703%
吴康 集中竞价 2019年3月12日 10.623 1,288,000 0.1172%
吴龙宇 集中竞价 2019年3月22日 9.284 910,800 0.0829%
吴龙驹 集中竞价 2019年3月22日 9.244 1,000,000 0.0910%
吴康 集中竞价 2019年3月25日 9.290 2,872,000 0.2614%
合计 - - - 9,782,800 0.8904%
注1: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股份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有限售条 7,499,454 0.68% 7,499,454 0.68%
吴康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1,249,180 1.02% 7,089,180 0.65%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 11,249,180 1.02% 11,249,180 1.02%
吴龙驹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3,749,727 0.34% 2,749,727 0.25%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 5,999,563 0.55% 5,999,563 0.55%
吴龙宇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8,999,344 0.82% 8,088,544 0.74%
件流通股
刘琼华 有限售条 3,299,759 0.30% 3,299,759 0.3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4,949,640 0.45% 1,237,640 0.11%
件流通股
合计 56,995,847 5.19% 47,213,047 4.30%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违规减持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的股东吴龙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先生、吴龙宇先生、刘琼华女士计划合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101%),计划完成时合计减持总数未超过计划总数,但由于吴龙宇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其本人减持公司股份910,800股,超过其减持计划10,800股,超过部分占公司总股数的0.0010%。吴龙宇先生意识到失误后及时停止减持。
2、吴龙宇先生的声明及致歉
吴龙宇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件的严重性以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深表歉意,其自愿将实际所减持股份超出减持计划承诺的10,800股股份的收益主动上缴,归公司所有。
同时吴龙宇先生就本次事件郑重致歉如下:“本人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本人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本次减持的股东吴龙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先生、吴龙宇先生、刘琼华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吴龙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先生、吴龙宇先生、刘琼华女士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其实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合计总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