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5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吴龙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先生、吴龙宇先生、刘琼华女士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吴龙驹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先生、吴龙宇先生、刘琼华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10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董事、副总裁吴龙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先生、吴龙宇先生、刘琼华女士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直接持股(股) 间接持股(股) 例(%)
吴龙驹 董事、副总裁 14,998,907.00 0 1.3651%
吴康 吴龙驹先生一 18,748,634.00 0 1.7063%
致行动人
吴龙宇 吴龙驹先生一
14,998,907.00 0 1.3651%
致行动人
刘琼华 吴龙驹先生一
8,249,399.00 0 0.7508%
致行动人
合计 56,995,847.00 0 5.18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吴龙驹 1,000,000 0.0910%
吴康 4,160,000 0.3786%
吴龙宇 900,000 0.0819%
刘琼华 3,940,000 0.3586%
合计 10,000,000.00 0.9101%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减持计划实施后,吴龙驹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吴康、吴龙驹、吴龙宇、刘琼华自本次发行的股份自2016年7月15日登记在其名下起的法定锁定期为十二个月,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司向其发行股份总数30%,二十四个月期满后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司向其发行股份总数60%,三十六个月期满后本次公司向其发行的全部股份可进行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处分。
2、除前述锁定期外,若吴康、吴龙宇、吴龙驹、刘琼华在华灿光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交易对方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华灿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持有的华灿光电股份。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吴康、吴龙宇、吴龙驹、刘琼华因华灿光电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吴康、吴龙宇、吴龙驹、刘琼华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康、吴龙宇、吴龙驹、刘琼华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二)上述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