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编号:2018-08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董事及高管刘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持股的基本情况:
副董事长、总裁刘榕减持计划实施前直接和间接共计持有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公司股票38,424,7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532%。(注:刘榕原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619%,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本增加,因此,刘榕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份比例为3.5532%)。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计划实施进展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刘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其直接持有以及通过石河子友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不超过6,026,766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0.7155%,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0.5573%)。
截至2018年6月15日,刘榕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实施过半,合计减持4,628,225股,占前述持股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公司于6月15日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调整股份减持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2018年6月19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总裁刘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截至该告知函出具之日,刘榕已减持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6,026,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73%,已完成其减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公司总股本
比例
(%)
5月4日 18.73 30,000 0.0000%
刘榕 5月7日 18.97 120,000 0.0111%
6月15日 14.53 361,425 0.0334%
集中竞价交 6月5日 15.68 35,000 0.0032%
易
6月12日 15.436 1,766,000 0.1633%
石河子友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月13日 15.228 915,400 0.0846%
6月15日 14.503 1,400,400 0.1295%
大宗交易 6月19日 13.200 1,398,229 0.1239%
合计 6,026,454 0.5573%
注:上表中出资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
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45,700 0.1892% 1,534,275 0.1419%
刘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1,425 0.0473%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4,275 0.1419% 1,534,275 0.1419%
石河子 合计持有股份 5,515,341 0.5100% 312 0%
友生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15,341 0.5100% 312 0%
权投资
合伙企
业(有限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伙)
注:以上表格中石河子友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仅为刘榕通
过石河子友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刘榕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刘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