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编号:2018-08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调整股份减持方式的
提示性公告
董事及高管刘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持股的基本情况:
副董事长、总裁刘榕减持计划实施前直接和间接共计持有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公司股票38,424,7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532%。(注:刘榕原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619%%,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本增加,因此,刘榕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份比例为3.5532%)。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刘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其直接持有以及通过石河子友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不超过6,026,766.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0.7155%,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0.5573%)。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
2018年6月15日,刘榕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实施过半,合计减持
4,628,225股,占前述持股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
明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公司总股本
比例
(%)
5月4日 18.73 30,000 0.0000%
刘榕 5月7日 18.97 120,000 0.0111%
6月15日 14.53 361,425 0.0334%
集中竞价交 6月5日 15.68 35,000 0.0032%
易
石河子友生股权投 6月12日 15.436 1,766,000 0.163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月13日 15.228 915,400 0.0846%
6月15日 14.503 1,400,400 0.1295%
合计 4,628,225 0.4280%
注:上表中出资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
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45,700 0.1892% 1,534,275 0.1419
%
刘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1,425 0.0473%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4,275 0.1419% 1,534,275 0.1419
%
石河子 合计持有股份 5,515,341 0.5100% 1,398,541 0.1239
友生股 %
权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15,341 0.5100% 1,398,541 0.1239
合伙企 %
业(有限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伙)
注:以上表格中石河子友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仅为刘榕通
过石河子友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数量。
二、股份减持计划变更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刘榕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进
展情况及变更股份减持方式的告知函》,获悉刘榕先生计划将减持股份方式由“集
中竞价方式”调整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协议转让)”,调整后的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归还贷款
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个人从二级市场增持
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榕 511,425.00 0.0473%
石河子友生股权投资合 5,515,341.00 0.51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026,766.00 0.5573%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
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减持计划实施后,刘榕先生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超过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
中竞价、协议转让)
5、减持期间:自原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刘榕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刘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刘榕先生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及变更股份减持方式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