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及高管刘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副董事长、总裁刘榕先生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其直接持有以及通过石河子友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不超过6,026,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15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刘榕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直接持股(股) 间接持股(股) 例(%)
刘榕 副董事长、总裁 2,045,700.00 36,379,075 4.56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归还贷款
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个人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刘榕 511,425.00 0.0607%
石河子友生股权投资合 5,515,341.00 0.6548%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026,766.00 0.7155%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减持计划实施后,刘榕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福云、刘榕、叶爱民、章苏阳、边迪斐、汪德鹏、杨忠东、魏世祯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05月 07日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董事长周福云及总裁刘榕就本次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7年1月16日
承诺期限:2017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二)上述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