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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硕贝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硕贝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3号)同意,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976,577股,发行价格为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999,932.8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83,12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016,809.45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额      累计投资额      使用进度

 5G 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    23,786.74        9,646.05        40.55%

 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    14,135.18          0.00            0.00%

      5G 散热组件建设项目          10,078.08          0.00            0.00%


        补充流动资金            19,501.68        19,574.19        100.37%

            合计                67,501.68        29,220.24        43.29%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9,209.60 万元(含利息收入),
其中 37,803.08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账户或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且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现金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待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证券对硕贝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坚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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