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22 深市 硕贝德


首页 公告 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经过谨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增加惠州硕众为 5G 散热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控股子公司东莞合众向惠州硕众增资 4,500 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现金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 、陈荣盛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