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 、陈荣盛
二 0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