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1-02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9日为
授予日,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8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8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46574.6427 万股的 2.53%。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俞斌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8.47% 0.21%
董事、副总经理、
2 黄刚 中国 30.00 2.54% 0.06%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
3 何伟 中国 30.00 2.54% 0.06%
负责人
4 李江波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 2.54% 0.06%
5 彭成勇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25.60 2.17% 0.05%
6 刘大成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6.40 0.54% 0.01%
7 蔡健民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3.20 0.27% 0.01%
8 吴孟倪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4.80 0.41% 0.01%
9 陈武节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4.80 0.41% 0.01%
10 苏升旺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3.20 0.27% 0.01%
11 王璟玮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3.20 0.27% 0.01%
12 王圣杰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3.20 0.27% 0.01%
YIN
13 XIONGFEI 澳大利亚 核心骨干 4.80 0.41% 0.01%
(殷雄飞)
14 詹伦辅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4.00 0.34% 0.01%
15 核心骨干(共132人) 926.80 78.54% 1.99%
合计 1180 100% 2.53%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75 元/份。
(五)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六)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七)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
第一个行权期 25%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
第二个行权期 25%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
第三个行权期 25%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
第四个行权期 25%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份额一次性授予,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
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