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4月 25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2012]561”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 中 国 证 监 会 ” ) “ 证 监 许 可
1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0 万股,发行优 [2012]561”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
先股 0 股,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0 万股,于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2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名单、认购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所持股份数、出资方式 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2 如下: 所示:
公司发起人名单、认购的股份数、出 ……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3 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 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4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5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决议后实行。 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后实行。
……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九 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6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 的本公司股份。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定。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其他情形的除外。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7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8 务: 务:
……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赔偿责任。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责任。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持股计划;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行使。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代为行使。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