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108,000元(含税)。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6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75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3 08*****512 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4 01*****154 范德强
5 01*****322 于洪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
咨询联系人:张莎 魏增宝
咨询电话:05367191928 05367199701
传真电话:0536719195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