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5 日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张振江先生、徐旭日先生、李艳霞女士、张莎女士、徐彦峰先生、魏增宝先生。
2、独立董事:陈国柱先生、冯琳珺女士、王京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张振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张振江先生
委员:徐旭日先生、李艳霞女士、张莎女士、陈国柱先生(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陈国柱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张振江先生、王京先生(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王京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冯琳珺女士(独立董事)、徐彦峰先生
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冯琳珺女士(独立董事)
委员:陈国柱先生(独立董事)、张莎女士
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进进先生、张丰杰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汲会山先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进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徐旭日先生
2、副总经理:李艳霞女士、张通先生
3、财务总监:李艳霞女士
4、董事会秘书:张莎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魏增宝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莎 魏增宝
联系地址 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 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
电话 0536-7191928 0536-7199701
传真 0536-7191956 0536-7191956
电子信箱 zs@td300321.com sdwei001@163.com
六、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董事简历:
张振江:男,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潍坊市委组织部副科长、科长;潍坊市国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同大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潍坊市青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振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徐旭日:男,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北
京大学 EMBA,历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长、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同大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徐旭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艳霞:女,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中国石油大学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五部项目经理、审计五部主任;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路演中心副主任、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中心主任、潍坊市国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同大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李艳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
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莎: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
师、经济师。2007 年参加工作,历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部长;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中心风控经理、项目中心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同大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徐彦峰,男,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在
职 MBA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山东同大机械有限公司加工车间主任、安装车间主任、质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现任山东同大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大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徐彦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魏增宝:男,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
计师,历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同大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魏增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国柱:男,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淄博第十八中学教师、加拿大国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任同大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山东省化学化工学会理事、济南市化工学会理事、济南欧美同学会理事,《山东化工》编委。
陈国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冯琳珺:女,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