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俊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600,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8.1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600,04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4.《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5.《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及确认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6.《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9.《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10.《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11.《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12.《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奖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房立棠 周善良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