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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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路,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
在本所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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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5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1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35 万元。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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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五)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