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股票激励对象为 80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32,7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满足《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后,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6日,截至2017年5
月1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序号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公司2016年扣非净利润为
以2015年业绩为基础,2016年度净利润
21,529,520.13元,较2015
的增长率不低于20%。
3 年度增长32.43%。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公司业绩条件已达到,满足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
(B)、(C)和(D)四个档次,若激励对象上 除唐茜、王纳贤、赖胜彬、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高沛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
4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件外,2016年度,其余8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A”,满足解锁条件。
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
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
解锁,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
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该
激励对象当期应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
量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2,70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
序 获授限制性持有限制性 首期可解锁剩余未解锁
号 姓名 职务 股数量(调整 股票数量(调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
前)(股) 整后)(股) 数量(股) 数量(股)
1 卢信群 董事、总 520,000 1,035,877 310,763 725,114
经理
2 翟晓枫 董事 500,000 996,035 298,811 697,225
3 周朋 董事、副 662,000 1,318,751 395,625 923,125
总经理
4 宋锐 副总经 214,000 426,303 127,891 298,412
理
副总经
5 牛树荟 理、财务 131,000 260,961 78,288 182,673
总监
6 刘敏 副总经 118,000 235,064 70,519 164,545
理、董秘
中层管理人员、核
7 心团队成员(74 1,089,000 2,169,365 650,810 1,518,556
人)
合计 3,234,000 6,442,356 1,932,707 4,509,649
注:公司于 2016年 6 月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412,375,9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762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9.920703股。因此,首期授予数量
由327万股调整为651.407万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唐茜、王纳贤、赖胜彬、高沛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均为“A”,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0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确认,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锁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全体激励对象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A”,同意公司按《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的
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解锁已经履行的上述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备忘录8号》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