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SANCHUAN WATER METER CO.,LTD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 25 号静芯园 G 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
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
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
中国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公司股东杜江涛、郝虹、杜江虹、杨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杜江涛、杨奇、杜江虹、卢信群、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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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长庚、宋锐、刘敏、霍鸣庆、苏钢、李志军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
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东郝虹同时承诺:作为杜江
涛之配偶,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杜江涛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杜江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杜江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2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2
年 1-3 月利润表、2012 年 1-3 月现金流量表。其中,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2012 年 1-3 月、2011 年 1-3 月利润表数据和
2012 年 1-3 月、2011 年 1-3 月现金流量表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1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
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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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公司”、或“博晖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
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0 号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 2,5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
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10 万
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2,0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2]127 号)同意,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
简称“博晖创新”,股票代码“30031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
发行的 2,050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 证 券 时 报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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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
中 证 网 ( http://www.cs.com.cn ) 、 中 国 资 本 证 券 网
(http://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
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5 月 23 日
3、股票简称:博晖创新
4、股票代码:30031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24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6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公司股东杜江涛、郝虹、杜江虹、杨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杜江涛、杨奇、杜江虹、卢信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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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万长庚、宋锐、刘敏、霍鸣庆、苏钢、李志军还承诺:除上述锁
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东郝虹同时承诺:作为杜江
涛之配偶,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杜江涛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杜江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杜江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
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
网上发行的 2,05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万股) (%) (非交易时间顺延)
1 杜江涛 2,562.72 25.03 2015 年 5 月 23 日
5
2 杨奇 1,650.40 16.12 2015 年 5 月 23 日
3 郝虹 1,612.80 15.75 2015 年 5 月 23 日
4 杜江虹 384.00 3.75 2015 年 5 月 23 日
5 梅迎军 325.80 3.18 2013 年 5 月 23 日
6 其他 51 位自然人股东 1,144.28 11.17 2013 年 5 月 23 日
小计 7,680.00 75.00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万股) (%) (非交易时间顺延)
10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510.00 4.98 2012 年 8 月 23 日
11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050.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