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发起他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BeijingBohuiInnovationTechnologyCo.,Ltd.
(公司办公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G座)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1-0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56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0,24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杜江涛、郝虹、杜江虹、杨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杜江涛、杨奇、杜江虹、
卢信群、章雷、万长庚、宋锐、刘敏、霍鸣庆、苏钢、李志军还承诺:除上述锁
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1-1-1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680万股,本次拟发行2,560万股流通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10,240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股东杜江涛、郝虹、杜江虹、杨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杜江涛、杨奇、杜江虹、卢信
群、章雷、万长庚、宋锐、刘敏、霍鸣庆、苏钢、李志军还承诺:“除上述锁
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根据2012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和2012年2月3日公
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票
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
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