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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珈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18年4月13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6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孔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拟收购关联方振发集团旗下的电站资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珈伟股份,证券代码:300317)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暨停牌进展公告》,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各方仍在就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进行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8年5月5日前披露重大资产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较多,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5月4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

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