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4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日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已回购股份759,4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9,4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6,474,714股剔除回购股份759,400股后的股份数1,285,715,314股为分配基数。
2、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9,400股后的1,285,715,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60,000,287.92元。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60,000,287.92/1,286,474,714=0.2798347元。因此,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98347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6,474,714股(公司无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0,212,919.9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根据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759,400股。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总额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6,474,714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59,400股后的1,285,715,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000,287.92元。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6,474,71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9,400股后的1,285,715,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759,4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将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9 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01*****119 邱敏秀
3 01*****285 曹建伟
4 01*****932 毛全林
5 00*****535 何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事项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360,000,287.92 元/1,286,474,714 股×10=2.798347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98347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季仕才
咨询电话:0571-88317398
咨询传真:0571-89900293
八、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