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0-07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0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
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23.56 万股调整为 420.83 万股。其
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 120.00 万股、授予人数 6 人,保持不变;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由 303.56 万股调整为 300.83 万股,首次授予股数由 243.56
万股调整为 240.83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221 人调整为 219 人,预留授予股数
60.00 万股保持不变。
调整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获授第一类限 获授第一类限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占授 占授予时总股本
(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傅林坚 运营副总裁 30.00 7.13% 0.02%
朱亮 董事、副总裁 30.00 7.13% 0.02%
毛全林 董事、副总裁 15.00 3.56% 0.01%
张俊 副总裁 15.00 3.56% 0.01%
陆晓雯 副总裁、财务总 15.00 3.56% 0.01%
监、董事会秘书
石刚 副总裁 15.00 3.56% 0.01%
合计 120.00 28.52% 0.09%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获授第二类限 获授第二类限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占授 票占授予时总
(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240.83 57.23% 0.19%
(共 219 人)
预留 60.00 14.26% 0.05%
合计 300.83 71.48% 0.23%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对本次调整的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晶盛机电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晶盛机电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