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
声明
一、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根据本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中,
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各自的配偶和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
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一、 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 公司拟通过本计划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1,106万份股票期权,对应的公
司股票数量为1,106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0505.7492万股的
1.5687%。
三、 激励对象根据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
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股票。
股票期权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计划后的30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授予日内一次性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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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授予。
四、 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
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也将作相应调整。
五、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23元。该行权价格不低于以下
两个价格中较高者:(1)本计划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34.26元;(2)本计划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32.66
元。
六、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5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
起5年内有效。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可在授予日满1
年后分四期均速行权: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各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
权作废,由公司在各行权期结束之后予以注销。
七、 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目标
将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业绩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1)等待期内,最近一个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不低于公司授予日
前最近三个经审计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平均水平中的孰高数。
(2)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示的指标(单位:百万元):
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702 798 90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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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净利润 192 249 324 405
如公司在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则全体激励
对象相应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另行制订通过的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各行权期的上一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标。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没有达标,则激励对象个
人相应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八、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或计提奖励基金。
九、 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计划进行备案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本计划。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十、 公司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 在中国证监会对本计划进行备案的过程中,若公司拟修改激励方式
或权益价格,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撤销本计划的决议,同时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终止本计划备案的申请。本计划若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公告撤销本计划的决议,则自相关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不
会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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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 指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标的股票 指 公司普通股股票
《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