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 天山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山
股票代码:300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总站
住所:乌鲁木齐市西山东街476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0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ST 天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ST天山、、天
指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生物、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人、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总站
畜牧总站
受让人、划入方、畜牧业
指 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
指
告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畜牧总站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3,025,998股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益
指 A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变动、本次交易
10.55%)无偿划转给畜牧业集团
本协议、协议、《无偿划
畜牧总站与畜牧业集团签署的《股权无偿划
转协议》、《国有产权无 指
转协议》
偿划转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总站
企业类型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成立时间 1976年
营业期限 2017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9日
注册资本 109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谭小海
注册地址 乌鲁木齐市西山东街4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500004576024073
经营范围 改良畜禽品种促进畜牧业发展畜禽品种改良技术及遗
传资源保护畜禽品种技术检验检测
通讯方式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08号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1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总站
3、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的永久居
留权
谭小海 书记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总站为天山生物第三大股东,持有法人股 10.55%,
均为国有。因事业单位改革后,畜牧总站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我区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畜牧业良种和技术推广、畜禽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畜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其他受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委派的公益性事业职能。由于畜牧总站公益性业务繁多,职工多为畜牧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精通,在上市公司的长远规划、产业发展、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有限。依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经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同意,畜牧总站拟将持有的所有国有股份全部转让给自治区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新疆畜牧集团(该集团由自治区国资委委托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管理),该集团在业务上与天山生物有一定的融合度,有利于企业之间强强联合和促进国有股份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效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上市公司
股份的具体安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畜牧总站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3,025,9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55%)无偿划转给畜牧业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前,畜牧总站持有上市公司 33,025,9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0.55%。畜牧业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后,畜牧总站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畜牧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3,025,9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55%。
股东名称 划转前持股 划转前持股 划转后持股 划转后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畜牧总站 33,025,998 10.55% 0 0
畜牧业集团 0 0 33,025,998 10.55%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批准情况及权益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一)2019 年 6 月 12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做出了新牧党纪要
字〔2019〕16 号文,同意新疆畜牧总站将持有的天山生物 10.55%股份(即33,025,998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新疆畜牧业集团。
(二)2020 年 5 月 13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做出了新牧党纪要
字〔2020〕16 号文,要求加快推进新疆畜牧总站与新疆畜牧业集团的股权划转工作。
(三)2019 年 11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财资管〔2020〕
169 号)《关于自治区畜牧总站无偿划转所持有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复函》,同意新疆畜牧总站将持有的天山生物 10.55%股份(即33,025,998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新疆畜牧业集团。
(四)2021 年 8 月 18 日,畜牧业集团和畜牧总站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
转协议》。
(五)2021 年 9 月 22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2021〕341 号文件已
审核批准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 。
本次交易已履行所有所需的审批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 ST 天山股票
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维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