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 吉艾 公告编号:2023-037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 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之第一项及第二项
之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财务类退市
风险警示。
根据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0 条之第(一)项“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及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
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整的年度报告。
2、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周三)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为-102,374.72 万元,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6,772.9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9,588.2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 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0 条
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
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
核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
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
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上述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之终
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序号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披露索引
1 2023-01-03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03 巨潮资讯网
2 2023-01-17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08 巨潮资讯网
3 2023-01-19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10 巨潮资讯网
4 2023-01-20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12 巨潮资讯网
5 2023-01-30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13 巨潮资讯网
6 2023-01-31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14 巨潮资讯网
7 2023-02-14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18 巨潮资讯网
8 2023-02-28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22 巨潮资讯网
9 2023-03-07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24 巨潮资讯网
10 2023-03-14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25 巨潮资讯网
11 2023-03-21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27 巨潮资讯网
12 2023-03-27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28 巨潮资讯网
四、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1 条
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
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2 条
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
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3 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
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事宜进行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
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
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
上市的决定。
五、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7.1
条、第 10.7.2 条、第 10.7.9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
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
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
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
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7.10 条
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六、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10-83612293
2、联系传真:010-83612366
3、电子邮箱:investor@gi-tech.cn
4、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 15 号中航技广场 C
座 604
七、其他事项
1、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切正常。公司将统筹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围绕主营业务,通过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控制营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促进业务良性发展。采取多种方式加速资产处置与项目退出进度,减少资金成本损耗,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净资产。尽快摆脱当前面临的困境,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