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3-015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1)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3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之规定,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9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4条及第10.7.1条之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之第一项及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85,000.00万元至115,000.00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1,400.00 万
元至3,9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194,000.00万元至-164,000.00万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3)上述两类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以先触及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避免跟风炒作,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1月3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4.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1)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坤展”)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1月3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4.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终止上市的风险事项
(1)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3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之规定,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9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4条及第10.7.1条之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之第一项及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85,000.00万元至115,000.00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1,400.00 万元至3,9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194,000.00万元至-164,000.00万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3)上述两类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以先触及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避免跟风炒作,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