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0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中标资产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28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的平阳卓财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卓财”)于2018年7月3日与该转让方(某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省分公司)签订了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6,880,000元(大写:叁亿陆仟陆佰捌拾捌万元整)的《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公司交易对手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公司前,本协议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转让方情况介绍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2、成立日期:2000年05月09日
3、经营期限:2000年05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4、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转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购销记录如下:
时间 合同金额 合同标的
2018-06 ¥417,502,000.00 金融债权
2017-12 ¥324,560,000.00 金融债权
履约能力分析:转让方为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能够满足本协议的履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项下的金融债权:截至2018年3月7日,标的债权的本息余额为柒亿贰仟柒佰柒拾柒万贰仟柒佰零伍元伍角捌分(小写:¥727,772,705.58元),其中本金为柒亿零陆佰零陆万叁仟元整(小写:¥706,063,000.00元),利息为贰仟壹佰柒拾万零玖仟柒佰零伍元伍角捌分(小写:¥21,709,705.58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平阳卓财与转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债权
某国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省分公司享有的广州、佛山市内多户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属权利。
2、标的债权金额
截至2018年3月7日,标的债权的本息余额为柒亿贰仟柒佰柒拾柒万贰仟柒佰
零伍元伍角捌分(小写:¥727,772,705.58元),其中本金为柒亿零陆佰零陆万叁仟元整(小写:¥706,063,000.00元),利息为贰仟壹佰柒拾万零玖仟柒佰零伍元伍角捌分(小写:¥21,709,705.58元)。
3、转让价格
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66,880,000元(大写:叁亿陆仟陆佰捌拾捌万元)。
4、支付方式
平阳卓财已缴纳之保证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元)用以等额转化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平阳卓财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壹仟零陆万肆仟元(小写:¥10,064,000.00元);剩余转让价款平阳卓财应于2019年12月31日内全部付清。
5、其它约定
本协议中约定了双方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除上述内容之外,交易双方还约定了过渡期债权安排、违约责任等协议条款。
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688万元,如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其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