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签订投资协议
暨调整相关股东权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签订投资协议暨调整相关股东权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武汉敏声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敏声”)
新增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根据公司与武汉敏声签订的《关于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慈星投资协议”),公司已向武汉敏声支付投资款,完成对武汉敏声的
投 资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概述及主要条款调整情况
近日,公司投资的武汉敏声基于年度资金需求,开展融资项目,增加注册资本,拟与多家投资方签订《关于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战略轮投资协议”)。本次签订的《战略轮投资协议》较《慈星投资协议》,就主要条款之股权回购条款进行了调整,《慈星投资协议》约定“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前 , 武 汉 敏 声 未 能就实现合格上市向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
的;……”,公司可行使相应回购权利;本次《战略轮投资协议》将上述条款调
整为“若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完成合格上市的;……”,公司有权行使
相应回购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
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的估值较前轮融资继续提升,公司认为引入本次战略轮投资方将对武汉敏声的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基于与武汉敏声及其各轮投资者的沟通情况,公司同意对股权回购条款进行调整。该项调整是出于长远利益及根据武汉敏声目前客观情况的考虑,公司认为该项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鉴于武汉敏声承诺的合格上市时间延后且其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