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修改前 《章程》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和其他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二条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30000749457817C。 91330000749457817C。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 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
(四)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 (四)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
登记。 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只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只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即可。 即可。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情形的除外。
规定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权要求董事会在30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提供担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公司的对外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