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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信息: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远方信息: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0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00 点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0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56,445,0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0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28,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28,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4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杨忠智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2019 年度工作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4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4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4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4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4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4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4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4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廖祥正、方素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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