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3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
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和2013年0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杭州远方光电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07月31日, 公
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A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3年0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期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股权期权授权日为2013年08月22日,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原因,
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首次授予
数量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7 人调整为71人,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25万份调整到197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授权日为2013年08月22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197万份权益。浙江凯麦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及注销原因及调整方法
1、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鉴于原激励对象吕超群、陈金良、沙维亮、刘金鸽、阮耀波、朱华锋、吴斐、
胡一军、李晟等人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拟取消
上述已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18.2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1人减少至6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7万份调整为178.8万份。
2、调整首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014年5月7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13年末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640万元,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该分配方案于2014年6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办法并结合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14.00-0.22=13.7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
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首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首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首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首期A股股
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及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
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相关规定调整首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已获得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
2、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