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0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 26 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名,代表股份数405,121,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3186%。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共计 25 名,代表股份数 23,467,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381,653,9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35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名,代表股份数 23,467,88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31%。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5,078,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24,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1%;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5,078,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1%;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05,080,5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2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0%;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5,080,5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2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0%;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010,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9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56,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3%;反对 9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5%;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4,369,2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73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71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31%;反对 73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47%;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06,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4%;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06,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4%;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062,5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08,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3%;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4%;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065,0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0%;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邢中华、谢文辉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