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18-065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付红
玲女士计划自2018年7月2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付红玲女士于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7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872,291,218股的0.374%,累计增持金额为1,200.12万元,上述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关于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
2、增持主体增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付红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控制的徐州云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583,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金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1,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期间:自2018年7月2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
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
股东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占公司总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股本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万元)
2018年7月11日 集中竞价 4.005 100,000 40.05 0.011%
2018年7月19日 集中竞价 4.063 400,000 162.52 0.046%
2018年8月31日 集中竞价 3.771 600,000 226.26 0.069%
2018年9月3日 集中竞价 3.713 100,000 37.13 0.011%
付红玲 2018年10月31日 集中竞价 3.534 800,000 282.73 0.092%
2018年11月1日 集中竞价 3.554 700,000 248.80 0.080%
2018年11月2日 集中竞价 3.538 400,000 141.53 0.046%
2018年11月5日 集中竞价 3.594 170,000 61.10 0.019%
合计 3,270,000 1,200.12 0.374%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付红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控制的徐州云意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583,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6%。
本次增持后,付红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0,000股,其控制的徐州云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583,925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78,853,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3%。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付红玲女士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股份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股份增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