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称“本激励计划”)于2018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24892.45万股的2.40%。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4892.45万股的1.92%;预留6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4892.45万股的0.4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9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李丹宁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具体内容于2018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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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