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8月30日。
4、授予价格:2.32元/股。
5、授予数量及人数: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原拟授予数量为 242.10 万股,
原拟授予激励对象 141 人。在本次预留股份授予的过程中,由于原激励对象中
有一人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故激励对象从141名调整为140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242.10万股调整为242.00万股。
6、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次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股份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股份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股份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3-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7年
第一次解除限售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3-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8年
第二次解除限售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以2013-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9年
第三次解除限售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B、C、D五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B C D
优 良 达标 部分达标 不达标
标准系数 1.0 1.0 1.0 0.9 0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8、本次获受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高四清 董事 4 1.6529% 0.0032%
于芳 董事会秘书 4 1.6529% 0.003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 234.00 96.6942% 0.1873%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8人)
合计(140人) 242.00 100.0000% 0.1937%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9、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一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从141名调整为140名,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242.10万股调整为242.0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2017年8
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完全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了
亚会A验字(2017)002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29日止新增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17年8月29日止,贵公司已向梁玲娜、周凤等140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2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元,已收到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5,614,4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2,4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人民币3,194,400.00元,股东
全部以货币出资。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9月11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0,985,509 18.49 233,405,509 18.6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679,400 0.85 2,420,000 13,099,400 1.05
高管锁定股 220,306,109 17.64 220,306,109 17.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8,190,038 81.51 1,018,190,038 81.35
三、股份总数 1,249,175,547 100.00 2,420,000 1,251,595,547 100.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251,595,547股摊薄计算2016年
度每股收益为0.12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49,175,547 股增加
至 1,251,595,547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邢其彬
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286,503,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4%,本次授予
完成后,邢其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至22.89%。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