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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7

同有科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现金流量充足,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2,000 万元,授信期限三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人民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

  根据北京银行要求,公司将以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
1 至 4 层 101(不动产证号为:X 京房权证海字第 373537 号)房产(以下简称
“抵押房产”)为前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抵押”)。

  2019 年 4 月,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申请并购贷款 13,920
万元整,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提供保证担保,并以抵押房产向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以下简称“前次抵押”)。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的并购贷已经全部偿还完毕,并拟于近期办理前次抵押的解除手续。公司将在前次抵押解除手续办理完成后,根据北京银行要求,办理本次抵押的相关手续,不会出现抵押房产重复抵押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事项。

  公司申请授权董事长周泽湘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抵押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名下自有资产进行抵押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36312951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6 号首层

  4、负责人:赵政党

  5、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 日

  6、营业期限:2010 年 11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北京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信用保证。

  2、额度期限:授信期限三年,额度有效期(提款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1年,保函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 2 年,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直贴)最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其他业务品种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3、资产抵押:以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1 至 4 层
101(不动产证号为:X 京房权证海字第 373537 号)房产进行抵押。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增加营运资金、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名下自有资产进行抵押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现金流量充足,为支持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抵押事宜,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事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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